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 实有3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 实有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6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0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护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药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康复医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医学影像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医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经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原则的全校大学生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始终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行方智圆”的校训,紧跟时代要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同学民主意识的提高,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合理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发挥学生组织的引领作用,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高素质学生骨干,提高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打造高效的学习型、包容型、实干型学生组织。
(六)发展同各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协助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外工作,扩大学校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盐城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的资格
凡具有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大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在注销学籍时失去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及本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参与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并享有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五)在学习、创作展演、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或在校内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求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报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由二级学院按规定程序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团。
(四)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五)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六)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 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 审议通过本会的各项决议;
5. 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6. 讨论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一)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学院团总支和上一届委员会推荐,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同意,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三)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或任职期间出现考试不合格等情况将视为自动离职;学生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时,可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
(四)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委员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委员会讨论并半数委员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行离职,如自行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五)由各种原因造成委员名额空缺时,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名并报学生委员会同意,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可增补委员;每届增补委员数不得超过原有委员的四分之一。
(六)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如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七)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八)学生会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1.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 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3. 召集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4.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状况;
5. 领导和监督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宜;
6. 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搜集和整理学生提案,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民主协商妥善解决所反映问题;
7. 讨论应由学生委员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简称“主席团”)
(一)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三)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
(四)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五)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 在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 召集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3. 审议和批准各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4. 批准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5. 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6. 讨论、决定应由主席团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二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
(一)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二)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三)校学生会各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
2. 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制定通过有关制度、办法、条例;
3. 组织开展各部门工作,筹办校级活动、事项;
4. 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 审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上报文件,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考核评议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并决定罢免不合格的委员。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 经常向各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须定期向校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遴选和评议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学生会、学院团总支推荐,经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评议制度
(一)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都要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评议制度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1.统筹学生会全面工作,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部署各项工作; 2、及时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召开学生会会议; 3、督促、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4、指导、配合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
2 | 体育部 | 6 | 1、负责组织各类体育活动; 2、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
3 | 宣传部 | 6 | 1、宣传部是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会工作部门,作为学生工作的视窗,主要做好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宣传工作; 2、做好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预热与活动报道。 |
4 | 文艺部 | 6 | 1、校文艺部主要负责承办学校大型文艺活动,例如迎新晚会,跨年晚会,校园十佳歌手等; 2、做好大学生艺术团管理、指导、培训工作。 |
5 | 广播站 | 6 | 1、广播站负责为全校师生的生活与学习提供便利,以广播朗诵等多元化活动丰富全校师生的精神生活; 2、传达学校要求、学生管理办法规定等,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 3、在大型文艺类等活动中肩负起主持工作。 |
6 | 秘书部 | 6 | 1、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2、传达通知,撰写学生会工作有关文件; 3、协调各部门工作。 |
7 | 权益部 | 6 | 1、学生干部监察工作; 2、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潘业为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27/336 |
2 | 时千淇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14/325 |
3 | 丁志伟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1级 | 30/716 |
4 | 唐伟俊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1级 | 5/146 |
5 | 李默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1级 | 4/36 |
6 | 陈星星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1级 | 12/149 |
7 | 高雯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9/60 |
8 | 袁苗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1级 | 87/414 |
9 | 顾灵煜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18/60 |
10 | 张时进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1级 | 3/150 |
11 | 马树洋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36/204 |
12 | 谷雨琪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1级 | 90/325 |
13 | 汤水源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1级 | 47/260 |
14 | 徐雨扬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15 | 丁梦玲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16 | 季阳阳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17 | 邱冬雨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18 | 彭楠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19 | 沈庆月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0 | 王浩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1 | 杨煊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2 | 唐英皓 | 共青团员 | 康复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3 | 谢宇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4 | 张珑耀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5 | 郑艺婷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6 | 何科伊 | 共青团员 | 康复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7 | 张峥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8 | 李慧凌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29 | 谢炘遂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0 | 孙九九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1 | 吴雨露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2 | 许思源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3 | 夏敏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4 | 方悦 | 共青团员 | 康复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5 | 曹雅文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6 | 徐茂展 | 共青团员 | 医学影像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7 | 樊蓉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8 | 柳慧心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39 | 田航静 | 共青团员 | 康复医学院 | 22级 | 暂无排名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推荐产生,报校党委、市学联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初步决定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名成员组成,按照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4名。主席团成员由校党委审定后,报市学联同意,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预备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9日18:00
正式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0日14:00
召开地点:国际会议中心
代表数量:90名代表
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活动报道: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jsmc.edu.cn)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分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90名。其中护理学院23名,药学院18名,医学院15名,医学技术学院16名,医学影像学院8名,康复医学院10名。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比例不超过代表总额的40%,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5%,同时兼顾各年级及少数民族代表。
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各代表团代表名额。各代表团根据代表名额,研究制定本院代表分配方案,并向其所在党总支汇报。经广大学生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出学代会代表,经所在党总支、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都要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评议制度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吴君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赵华 | 是 | |